北市救護車加強自主管理 避免警鳴器遭濫用

北市救護車加強自主管理 避免警鳴器遭濫用

2009/6/19(2022/3/15 18:41更新)

臺北市人口稠密且醫療資源豐富堪稱全國之冠,目前登記立案救護車共計187輛,其中消防局72輛,公、私立醫院70輛,其他為救護車營業機構或安養院等機構所有。然而,北市地狹人稠,更突顯民眾對緊急救護需求等問題,所衍生的各項議題更是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重視的。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自97年起接獲民眾陳情救護車相關問題的案件中,以警鳴器音量太大最多(佔34%),其次為疑似涉及交通違規事件(佔23%)及人員管理及服務態度問題(佔16%)。

由上述民眾反映的事件可知,救護車的警鳴聲雖可能偶會影響民眾居家安寧,但是警鳴器之使用在於確保緊急傷病患救護任務之時效性,因此該局已積極訂定「臺北市救護車警鳴器使用時機相關規定」,為避免警鳴器遭濫用,明定如非屬重症院際間轉診、出院、就醫及載送病患回程等情況不得使用警鳴器。另外為降低救護車警鳴器音量分貝,已實施「救護車警鳴器音量自主管理」之措施,包括:救護車於夜間(10PM至翌日6PM) 配合降低警鳴器音量至95分貝以下、宣導救護車抵院前100公尺關閉或調降警鳴器音量(只開紅色閃光燈)等措施。此外,衛生局定期督導醫院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落實相關規範,並列入年度督導考核項目,藉此除維護民眾的生活品質之外,同時兼顧救護車的行車安全。

在救護車的服務品質管理方面,民眾陳情以人員服務態度、濫用路權或執勤違規等案件較為常見。為提升救護車服務品質,除落實既有之緊急醫療相關法規,衛生局業於97年推行「民間救護車機構自主管理」,其項目包括: (一) 人員管理(如出勤前嚴禁飲酒、抽煙或嚼食檳榔、須隨身攜帶救護資格證書)、(二) 車輛維護(如車輛性能正常、出勤後依流程消毒、廢棄物處理)等13項查核項目。救護人員出勤前須逐項完成並檢視自主檢查表,目的為提高救護效率,建立救護人員自律精神及榮譽心,不但可提高民眾對其服務品質與人員素質之觀感,亦可作為機構評核救護人員之重要參考。

衛生局呼籲,民眾若發現救護車輛有違規之具體事實,請記下救護車的車牌號碼並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122),大家共同為臺北市的緊急救護品質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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