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處方藥可別亂賣 以免遭罰!

藥局處方藥可別亂賣 以免遭罰!

2014/4/18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藥局可別再把需開處方簽的藥品,販賣給沒有拿處方簽購買的民眾,以免遭罰!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度總計稽查藥商、藥局共38,529家次,現場查獲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共219件,其中違規販售之藥品屬抗生素者計44件、屬麻黃素類者77件、屬其他處方藥品者(不含抗生素、麻黃素)98件,均已依法逕行處辦;另有6件麻黃素類製劑流向不明者,已移請檢警調偵辦在案。

藥局亂賣藥 最高可處15萬元

食藥署針對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之違規行為,持續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列為稽查重點,強力稽查取締,如查有違法,從嚴處辦,絕不寬貸。食藥署並再次呼籲藥商、藥局不得無處方擅自販售、調劑處方藥品,尚未有醫師處方箋,即擅自販售、調劑處方藥,經查證屬實者,將處新臺幣最高15萬元罰鍰,且如造成消費者重大傷害,另應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食藥署提醒民眾,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例如:抗生素、避孕藥、克流感等),以確保用藥安全。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或洽詢專業醫藥人員,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立處方,再將處方箋交付藥師調劑,若自行購買處方藥而發生藥品之傷害,將無法申請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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