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油品事件 可提團體訴訟

大統油品事件 可提團體訴訟

2013/10/31(2022/3/15 18:5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大統公司因違規油品事件造成許多民眾受害,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協助消費者向該公司求償,即日起將函送相關團體訴訟表格供已登記的民眾填寫。

民眾依既定格式填畢後,可以直接寄送承辦此團體訴訟的消費者保護團體「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理或交由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彙整後轉交處理。

法制局表示,大統油品事件,迄今約有168位民眾以電話或親至消費者服務中心登記,有意向大統公司求償所受損害。至於先前未登記的消費者,可於網頁下載相關表格,自行填寫。

依消費者保護團體名義提出訴訟 消費者需填寫請求權讓與書

法制局進一步說明,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同一原因事件,得受讓20人以上的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才能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因此消費者除了填寫基本資料及相關求償事證外,亦需填寫請求權讓與書,待日後獲得賠償時,再由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公平原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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