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門票不給退換明顯違法 民眾款項應要到底!

演唱會門票不給退換明顯違法 民眾款項應要到底!

2013/10/31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大聲點!聽不到!」、「阿!阿信!」,相信許多民眾都喜歡購買各歌手或樂團的演唱會門票,除了一睹偶像的風采之外,也能夠體驗現場音效所帶來的震撼與熱血,但是,如果民眾遭遇到演唱會延期,或是想臨時退票時,恐怕會吃到閉門羹,對此消基會呼籲,如果售票業者大喇喇地明文禁止退換票,已是違法的行為,政府應該加強取締,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售票單位黑名單 民眾要當心

消基會指出,在台灣,每年都有超過上百場的國內外表演團體或藝人舉辦演唱會或藝文表演,文化部也於2012年6月29日發布「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護消費者。

然而,許多售票業者,明顯認定消費者不懂法律,因此在售票規定上大喇喇地寫上「本節目部接受退換票」,已明顯違法。另外,今年截至10月底為止,就有7場大小規模不一的藝文表演取消或是延期。其中由布洛克兄弟國際公司主辦的Blur2013台北演唱會因故取消,延伸出的退票糾紛至今仍未解決。

還有近期由有象文化主辦的「大高雄超級搖滾日」因邀請的知名樂團「史密斯飛船」(Aerosmith)臨時取消演出,讓衝著史密斯飛船而購票的粉絲們大失所望,主辦單位所承諾的退票時間也一再延遲跳票。

消基會提醒,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即使業者明定不退換票,消費者亦可主張該等條款無效力。而不少主辦單位是惡名昭彰的累犯,主辦單位,東翼娛樂/有象文化從2年前本會抽樣調查時以強制規定消費者購票後不可退換票,至今仍未改善;布洛克兄弟國際有限公司更是屢勸屢犯,消費糾紛爭議不斷長期被本會消保牧場歸類於「黑牛區」。主管機關應加強對於這些業者的稽查並導正,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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