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香精風波 重罰18萬

胖達人香精風波 重罰18萬

2013/8/24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胖達人香精風波,北市衛生局經查證,確定有廣告不實之行為,已經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45條之規定,重罰新臺幣18萬元的罰鍰,並要求立即撤除違規廣告,否則將按次處罰直到停止刊播(刊)為止。

廣告不實重罰外 也應立即停刊誤導詞句

臺北市政府接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五股中央工廠後回報,得知工廠僅製作鳳梨酥伴手禮產品及少量麵包,所有麵包皆在各門市製作,使用的香料也是透過電話下訂直接配送到門市,因此北市衛生局依行政程序約談臺北總公司「生技達人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該公司聲明稿中強調「使用天然食材製造的香料(香精)」及更不添加使用「化學製造的人工香精」等廣告不實語句,經查證屬實,重罰18萬元。

因胖達人在網頁上強調「從天然酵母的飼養到麵包發酵、烘焙,每一個架上的麵包,從無到有,總共需要九天的時間。正是因為這個不可取代也不可加速的過程,才讓我們的每一個麵包與眾不同。」,但衛生局卻發現公司使用的「醱寶天然酵母」,是來自臺北市伊士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且只使用在部分門市的少量非歐氏麵包上;且獨家自製的天然酵母(利用葡萄乾、水、糖發酵),用於製作當日麵包,總公司和工廠都無法進一步提出天然證明和連續發酵9天的品管紀錄,因此判定確有廣告不實部分。

誤導消費者 需退費彌補

衛生局不僅重罰處置、更要求立即更正、以免誤導消費者;胖達人講求的「天然、手感」,但產品加工過程不符消費者期待,顯然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者,應命限期改善。」,業者需盡速辦理退費,彌補消費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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