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末期病人醫療自主權 推動安寧緩和醫療

尊重末期病人醫療自主權 推動安寧緩和醫療

2013/3/5(2022/3/15 18:54更新)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為尊重末期病人的生命及其醫療自主權,衛生署基於對生命尊嚴的重視以及提升醫療照護品質,推動安寧緩和醫療,委託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自102年3月起,設立免付費安寧緩和醫療諮詢服務專線0800-220-927,為民眾解答關於安寧緩和醫療之相關問題,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八點至下午五點。

衛生署表示,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以避免造成臨終末期病患之雙重弱勢處境,現行住院重症病危之病患,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健保局已於101年12月1日起新增「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納入健保給付,鼓勵醫院積極推動臨終安寧緩和醫療。

為落實安寧緩和醫療之實施,讓末期病人之終點更有尊嚴,有關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於102年1月9日公布施行,修正案重點:(一)將安寧緩和醫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不予維生醫療三者分別定義。(二)簡化事後終止或撤除末期病人之心肺復甦術程序:最近親屬未能及時於醫師施行心肺復甦術前,簽署同意書,原施予末期病人之心肺復甦術,得由最近親屬1人簽署同意書即可執行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但這一切都不得違背病人昏迷前的意願。(三)無最近親屬者,應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之。同意書或醫囑均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衛生署也強調將持續結合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與醫事機構密切合作,共同推動安寧療護,為民眾健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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