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人員養成不易 新北市女警消重傷是社會的損失!

救護人員養成不易 新北市女警消重傷是社會的損失!

2011/10/4(2022/3/15 19:47更新)

新北市消防局二重分隊隊員賴文莉日前執行救護勤務時,不慎被後方來車追撞,導致左腳受傷嚴重必須截肢,日後恐怕得轉調內勤工作,使第一線救護現場損失一名優秀的救護技術員。事實上,救護技術員的養成教育相當不容易,警消在學校裡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後,在被分派到各分隊前,還得接受職前教育,取得更專業的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證照,甚至是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證照,才能投身奉獻於第一線救災救護現場,守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現行法律,一名合格的中級救護技術員需要接受280小時的訓練,除了在課堂上學習人體解剖學、各種疾病生理學、各項救護技術等專業知識外,還要到醫院及救護車上實習,藉由實際操作及演練,充分將所學知識應用在各種救護情境上。而高級救護技術員更不簡單,受訓時數長達1280小時,還得精通如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高級創傷救命術(ETTC)及小兒高級救命術(APLS)等專業技術及知識。

那麼救護技術員能為民眾做些什麼呢?在一個車禍現場,救護人員以精實的技術為患者固定、包紮,在轉送醫院的過程中竭盡所能防止患者病情惡化,以提升到院後的醫療品質及良好的預後。又或是一個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HCA)的患者,救護人員在現場先進行心臟按摩、電擊、插管甚至給藥,把醫院進行的處置提前到現場處理,對患者而言是絕對有幫助的。

不過,現實的救護環境卻不是那麼「理想」。一名不願具名的消防隊員私下向記者透露,自己曾在救護現場被患者持刀追砍,但警察卻還沒到,救護人員可說是時時暴露在危險的環境下。還有患者明明就不緊急,卻又叫救護車幫忙,還要求要到轄外的醫院就醫,濫用社會資源,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這次二重消防隊女警消受傷的事件,凸顯出救護人員工作的危險性及無奈。根據媒體報導,賴姓消防隊員被送到醫院後,還不忘關心分隊人力是否充足、救護車的狀況及傷者的狀況,把為民服務的職責擺在第一位,這種情操令人感動及不捨。此外,相關單位也在事件後積極檢討疏失並改善,畢竟一名警消因公受傷,不僅改變了她的一生,更是整個社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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