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

千萬別誤信藥妝廣告 新北市查獲78件違規

千萬別誤信藥妝廣告 新北市查獲78件違規#誤信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顏佩瑩/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102年上半年查處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78件,共開罰280萬5千元。其中,化粧品佔了71件,佔91%;傳播媒介則以網路62件居冠,其次是電視9 件、平面媒體7件。衛生局說明,化粧品違規廣告有38件都是未申請核准即刊登,其餘是刊登內容未依核定內容刊登,常見的違規詞句像是可促進生理機能 (例如:促進細胞修復、除去細菌和病毒...等),誇大效能如可促進傷口癒合、預防掉髮、抗皺商品、美白產品等。皆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爰依同條例第30條處5萬元以下之罰鍰。特殊的是,廣告刊登販售的是一般商品,但廣告詞卻強調搭贈化粧品效能,使民眾誤解該商品具有化粧品效能,而造成混淆,且該搭配之化粧品雖有申請廣告核定字號,但廣告詞句仍超出所核定之內容,亦違反條例。還有廣告內容涉及「活化腦細胞」等字眼,顯已超出原核定之廣告核定表內容,衛生局以違反藥事法裁罰20萬元整。違規藥物廣告計7件,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查上半年處分之案件中,有業者因屢次違規加重裁罰27萬元之罰緩。而網路廣告違規比例偏高,因其便利性使民眾可輕易上網刊登資訊。目前衛生署僅開放持有藥商執照之機構可於虛擬通路(網路、郵購通路等)販售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如肢體護具(護膝、護腕等)、OK繃、透氣膠帶、醫療彈性襪、滅菌棉棒等產品,惟必須事前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郵購買賣通路連結、類型等登記許可。否則可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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