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來米粉

問題在來米粉 北市勒令停止出貨

問題在來米粉 北市勒令停止出貨#在來米粉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針對日正食品公司出口至新加坡的「在來米粉」檢出順丁烯二酸,臺北市衛生局立即派員調查,據業者提供102年3月14日之出口報單資料顯示,共計出口20箱(120公斤),雖廠商可提具在來米粉系列商品合格自主檢驗報告證明順丁烯二酸均未檢出,衛生局仍要求同批號產品下架,其他批號產品暫停出貨,並抽驗國內銷售的同款產品「在來粉(調合粉)」產品進行檢驗,若查有不符規定,將依法處辦。據業者表示,「在來米粉」係由谷統食品公司代工製造,成分包括在來米、玉米澱粉、小麥澱粉、馬鈴薯澱粉,包裝型態為500公克/包,常溫可保存18個月,主要用來加工製作蘿蔔糕。目前各生產批號產品均可提供製造廠商安全具結證明及產品合格檢驗報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 27日起,所有澱粉類原料提供者必須提供安全之具結證明給所有販賣含澱粉原料產品之業者,包括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類等,販賣業者必須張貼該安全具結證明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 該局將於6月1日起啟動全面稽查,如查獲未提供具結證明或具結不實者,一旦被證實原料違規,將加重處罰。

台中問題地瓜粉在來米粉 新北下架1780公斤

台中問題地瓜粉在來米粉 新北下架1780公斤#在來米粉

(優活健康網記者林喬慧/綜合報導)有關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昨(25)日發布,神崗區一家業者檢出地瓜粉及在來米粉分別含順丁烯二酸 2,159 ppm、31.4 ppm不合規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立即派員至其下游追查,共計退貨1,780公斤。昨(25)日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檢出不合規定的地瓜粉及在來米粉,分別銷售至新北市4家廠商。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已經立即派員至泰山、新莊、板橋及三重等4家攤商稽查,並下令廠商不可以再使用該批含順丁烯二酸的澱粉。稽查結果泰山及板橋分別已退貨1,420公斤及360公斤,新莊攤商則已經銷售完畢無存貨,三重業者表示並沒有進用該批問題原料,只有曾經在去年8月進貨太白粉,製成芋圓及Q圓,且也只在夏天製售。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同時針對相同供應商的其他原料,包括太白粉及水磨在來米粉,及不同批的地瓜粉、在來米粉進行抽驗,以保障民眾的飲食安全,只要檢驗出有不符合規定者,都會立即公布,並移請台中市衛生局合併處辦。

米粉含米量低?市售食品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標示

米粉含米量低?市售食品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標示#在來米粉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針對媒體報導在來米粉含米量低、疑有產品標示不實情形,食品藥物管理局重申市售包裝之在來米粉、糯米粉與蓬萊米粉等用來製作各式米食的食品原料,應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詳實標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包裝食品品名標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應使用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無國家標準名稱者,得自定其名稱,且其名稱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避免混淆。市售包裝「在來米粉」、「糯米粉」與「蓬萊米粉」,內容物應分別含有在來米、糯米與蓬萊米,且食品之內容物標示應含有米。目前市售包裝「在來米粉」、「糯米粉」與「蓬萊米粉」,以米及玉米澱粉或其他澱粉等原料製得之產品,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內容物為二種或二種以上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之;且如食品內容物添加有食品添加物,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亦須詳實列示所含食品添加物名稱。另針對市售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依據同法第17條第2項及「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規定標示,應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標示「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鈉含量」等項目,且其標示值誤差允許範圍為±20%,如標示值與檢驗值超過法規允許範圍,亦屬違反規定。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消費者選購市售包裝食品時,應看清楚標示資訊,依個人需求作選擇,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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