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客運

基於平等互惠原則 客運月票不得片面喊漲

基於平等互惠原則 客運月票不得片面喊漲#國道客運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一次購買一本40張的國道客運月票,可以使每趟往返臺北至新竹間的交通費便宜至少3成,精打細算的通勤族當然不會忽略這樣省錢的機會,如此一來,自然也提高了國道客運業者的業績。但油價上漲之後,旅客運送業者可否基於運輸成本的考量,片面公告已售之月票只能使用一定期間,之後就得補足與新票價間的差額呢?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指出,亞聯客運針對行駛臺北至新竹間高速公路的月票,片面公告:「101年10月1日前已購買之優惠票種,可使用至101年12月31日止,超過規定期限未使用完畢之票券仍可繼續使用,但必須補足該區間票種全票差額。」是否合理?對此,消保官根據消費者申訴內容調查結果,認為已經銷售的國道客運月票,縱使價格因折扣關係較諸單張車票便宜許多,但並不因此當然成為「優惠票」,也不能任由旅客運送業者片面考量運輸成本,就公告限期使用後應補足與新票價間之差額。消保官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旅客固然應該依照客運業者公告的票價及收費方式付費,但旅客運送業者片面將月票視為優惠票且限期使用,違反了消保法規範企業營業者不得濫用定型化契約條款拘束消費者,以及定型化契約條款應秉持平等互惠原則的用意。對此,消保官已要求亞聯客運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改善其公告內容,不得損害消費者權益。

中秋安全「行」 北市稽查國道客運

中秋安全「行」 北市稽查國道客運#國道客運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為維護中秋假期期間,民眾搭乘國道客運返鄉團聚之安全,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協同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於本(27)日,在「市府轉運站」對國道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查核,查核項目包括車輛安全、超載、酒測、保險及行車紀錄器等五項。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此次查核重點為車輛安全管理如緊急出口、滅火器、車門、駕駛座上層座椅、車窗擊破裝置、行李廂、胎紋深度、行車記錄器及證照資料等部分是否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規定設置;標識及能否正常使用及有無超載和出示有效之汽車責任保險等其他項目。公共運輸處副處長詹政良進一步說明,公共運輸處於101年9月26日起執行「國道客運車輛安全查核」計畫,26、27日共計查核46車次,包括台中客運1輛、建明客運1輛、中壢客運6輛、桃園客運2輛、統聯客運2輛、首都客運14輛、大有巴士3輛、三重客運5輛、國光客運9輛、台聯客運2輛及福和客運1輛,均未發現違規情形。法務局局長蔡立文表示,為使民眾能夠安心利用國道客運返鄉團聚,此項查核將會持續進行,如發現違規情形,會當場開單舉發,並飭令業者限期改善。公運處呼籲,為維持假期間道路交通服務水準與國道車流順暢,建議返鄉民眾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避免使用私人運具造成交通負荷,若消費者有任何爭議或消費相關問題,可電洽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