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

教養地雷 9句話千萬不要說

教養地雷 9句話千萬不要說#糾正

(優活健康網編輯部/綜合整理)教練式父母做法:糾正的作用很大─但鼓勵的作用更大。周婉湘以民國83、84及86年所收集之台灣大學學生共317名(男124人,女193人)為樣本,讓受試者填寫負向言語開放式問卷,先請受試者圈選,是否聽過27類不同的負向言語,再請受試者針對第一部份所勾選曾經聽過的話語,進一步填答在5個發展階段,是否聽過此類話語,若聽過則舉一次印象最深刻的實例,在每一個實例中,受試者寫下父母實際說過的負向話語、當時發生的情境、聽到負向話語時的感覺、以及當時的反應。最後請受試者以五點量表評估聽到負向話語當時的傷害程度。 父母的負向話語內容可能影響子女的反應。相反的,子女如何因應父母的負向話語,也可能再進一步引發父母不同的反應,進而衍生出不同的衝突解決模式及管教結果。結果發現:父母在多種日常瑣事中,皆會使用負向言語作為管教手段,有多種管教的情境具有文化特殊性,且依各個發展階段中常出現之生活事件不同,而有不同的言語管教內容。雷庚玲一項有趣的研究,是針對父母言語傷害孩子的調查,調查對象是針對大一新生,請他們回憶小時候的成長過程中,父母親曾經說了那些話,讓他們覺得受傷了,一直到現在都還記得。經過統計後,父母親語言傷害孩子的9種類型為:1) 說孩子笨。2) 說孩子沒有用、沒出息。3) 用粗話罵孩子。4) 說要把孩子趕出門、叫孩子不要回來、叫孩子去死。5) 說要把孩子丟掉、送人、叫警察或鬼抓走。6) 用反諷式的話罵孩子。7) 說希望當初沒有生下那麼不聽話的孩子、說懷疑自己是從醫院抱錯的。8) 說孩子把父母的臉丟光。9) 問孩子怎麼不多學鄰家的小孩,人家的孩子都如何又如何。糾正作用很大 但鼓勵的作用更大記得小時候,如果我沒有順從父母親的意思,或照著他們的要求行事,或調皮搗蛋時,他們偶而也會略帶恐嚇的語氣說:「再調皮就叫警察把你抓走」、「不乖喔,叫鬼把你帶走」、「你是從垃圾堆撿回來的」。也許是想嚇嚇我吧,要我乖乖地聽話,也許沒有惡意,但自己就會收斂一些。德國著名、也是最重要的文學家及西方主要思想家之一歌德曾說:「糾正作用很大,但鼓勵的作用更大。」正面話語會帶來激勵,負面話語會帶來傷害。你有沒在人生的低潮中,遇見有人適時扶你一把,對你說些激勵、安慰與肯定的話,讓你在軟弱中有力量站起來,在絕望中重見希望。你有沒有被別人的話語傷害過,一直到現在都還耿耿於懷,過不去呢?這些話也許不是故意的,但都帶來傷害,嚴重的話令人心碎。(本文摘自/Coach父母學/大寫出版)

不合法!86%電子煙檢出尼古丁

不合法!86%電子煙檢出尼古丁#糾正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市售電子煙總標榜或讓人誤認有戒菸療效!對此,食品藥物管裡署表示,電子煙目前仍屬非法產品,一旦檢出尼古丁或被發現宣稱療效,將以藥事法處分。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統計指出,網路販賣、夜市及海關送驗的電子煙檢體一共36件,其中31件檢出尼古丁成分,檢出率高達86%,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源不明的非法電子煙,以免傷身;此外,電子煙產品亦不得宣稱具有「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的詞句。電子煙安全性有待確認!電子煙是一種外形類似菸品的產品,通常由鋰電池、霧化器、卡夾煙彈或補充液所組成,使用電子煙吸入氣流時,即可啟動霧化器,將煙彈內的液體打成霧氣,產生類似吸菸的效果;目前電子煙的安全性、品質均未經確認,也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實具有戒菸療效,食藥署提醒民眾,勿購買使用來路不明之商品,以免吸入更多有害物質,花錢又傷身。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核准電子煙等產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違反藥事法第20或22條,將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業者需小心勿觸法。

GMP把關欠周?監院糾正衛署、衛署澄清

GMP把關欠周?監院糾正衛署、衛署澄清#糾正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針對部分GMP藥廠去年爆發違規委託食品廠包裝藥品案,監察院調查衛生署查核GMP藥廠情況,發現衛署對於多家嚴重違反GMP規定的累犯藥廠,並未依法廢止其製造許可,監院昨(6)日通過糾正衛生署。監院認為,嚴重違反GMP規定者,依藥事法第92條規定,可處以罰鍰、公布藥廠名單、停止部分或全部製造處分,情節重大者,更可廢止一部分或全部「藥物製造許可」,但衛生署只對嚴重違規的累犯藥廠處以罰鍰3萬至15萬元,無嚇阻效果。而衛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今(7)日澄清說明,本次查獲藥廠違法委託食品廠進行藥品分裝,因民眾檢舉,經食藥局啟動機動性查廠查獲。藥廠GMP稽查與一般犯罪稽查不同,GMP稽查員並無搜索權,是以食藥局與臺南地檢署聯手進行擴大稽查,才能將行之多年之蓄意違法情事一舉查獲,未來會更積極以此合作模式,為民眾把關。衛署指出,目前藥事法第92條規範嚴重違反GMP之行政處分僅要求廠商於期限內改善,未於期限改善者始得停止其營業,因此,為強化嚴重違反GMP之後續管理,食藥局已修正藥事法,並於101年6月27日正式經總統令公布,規定嚴重違反GMP改善期間,得停止廠商一部或全部之製造、輸入及營業,若再次違反者,亦得以廢止其藥物製造許可,確保藥廠能持續穩定的生產符合既定規格之藥品。另針對目前違反GMP藥廠規定業者之行政處分裁量基準未臻細膩部分,食藥局回應,已指導地方衛生局對於本次違反廠商依據違反情節之態樣、違規生產產品之數量、影響程度等予以裁處,後續食藥局將訂定統一之裁罰基準,供作縣市衛生局執行處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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