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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液「無天良」 改標下架逾萬瓶

感冒液「無天良」 改標下架逾萬瓶#製造日期

(優活健康網記者徐平/綜合報導)許多電台、電視台會在節目中置入藥品廣告,節目內容活潑,call-in形式的節目除了是銀髮族日常的精神糧食外,也會因為主持人的背書讓買賣藥品變成參與節目的一部分。「天良」電視台販售的「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涉嫌以改標、改包裝等方式,販售過期或即將過期的「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新北市衛生局呼籲所有販賣該產品的下流通路商,應依法配合下架回收,今日持續派員清查轄內藥品下架情形,截至106年5月26日12時止,天良公司提供之該藥品本轄下游廠商共150家已全數查核完畢,總計下架11,999瓶。衛生局再次提醒國人,若家中有「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產品,不管任何批號效期,請立即停止使用。衛生局表示,繼24日查獲天良公司涉竄改「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藥品批號及效期後,即命該公司應盡速提出退貨機制,該公司聲明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皆可受理退貨,消費者持藥品空瓶或空盒或發票任一即可向原銷售處或全省銷售的藥局退貨,退貨時並補償原買價2倍金額。衛生局重申,業者切勿心存僥倖,該局以積極精進專業稽查作為持續查核,並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一旦查獲違規情事,立即移請檢調偵辦,以儆效尤。若業者違法製造或輸入藥品,製造或輸入者可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衛生局呼籲,業者製造或輸入藥品均應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用藥安全。

可重複使用塑膠容器 應註明8項標示

可重複使用塑膠容器 應註明8項標示#製造日期

(優活健康網記者沈俐萱/綜合報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自明日(21日)起,可重複使用的塑膠類水壺(杯)、奶瓶及餐盒(保鮮盒),應明確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製造日期等8項事項於包裝,其中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等2項事項,須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直接標示於產品之主要本體,提供購買者使用參考。衛生署於100年7月21日公告,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都應標示事項,並依是否可重複使用,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實施日期為101年7月21日,針對可重複使用的塑膠類水壺(杯) 、奶瓶及餐盒(保鮮盒)等3類產品,應標示8項事項於包裝上,而各縣市衛生局將依據產品的製造日期,進行查核,若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就必須依法下架、回收,改正標示,也將一併處3萬~15萬罰鍰。為使業者瞭解規定,衛生機關自100年10月起陸續辦理39場次的業者說明會,宣導塑膠容器的衛生標準及產品標示,提醒業者製造塑膠類食品容器具時,應控制產品品質符合相關規定,並明確標示產品相關資訊,提供消費者參考,衛生署也提醒民眾,在購買塑膠類食品容器具時,應注意產品標示的特性及正確使用方式,避免塑膠類食品容器具長時間接觸高溫食品,使用過後,也應以中性洗潔劑清洗,以維護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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