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哺餵母乳 婦女輕鬆又自在

公共場所哺餵母乳 婦女輕鬆又自在

2009/8/20(2022/3/15 18:34更新)

為維護婦女於北市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之權益,保障婦女擁有友善的哺乳環境,「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於今(98)年6月29日在臺北市議會第10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3次會議三讀通過,並將於公布日後三個月施行。

條例中規定婦女有於臺北市百貨、賣場、車站、餐飲場所、展覽場、演藝場所等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之權利,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驅離或其他影響哺育之行為,否則將依法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前項之行為人如是該公共場所之從業人員,處罰其雇主,惟能證明不是該公共場所之內部規定所致而且事先也已教導該從業人員者,則處罰該行為人。另該自治條例立意包含“鼓勵”的精神,例如明定主管機關應鼓勵公共場所建築物設置多功能親子空間及優良哺集乳室。目前臺北市由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輔導公共場所設置哺集乳室共有453家,衛生局將制定獎勵辦法評選優良哺集乳室予之鼓勵。

此外,條例中也提到主管機關應積極落實母嬰親善醫院之認證,擬定各種鼓勵措施並加強教育宣導以提倡哺育母乳之風氣及教導哺育母乳之正確觀念,以提升母乳哺育率。目前北市已有16家醫院通過97年度母嬰親善醫院認證,相信此自治條例通過後,未來將有更多的接生醫療院所加入認證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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