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開放中藥批發 衛署:對業者無負面衝擊

針對開放中藥批發 衛署:對業者無負面衝擊

2013/7/10(2022/3/15 19:2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謝劭廷/綜合報導)為促進各產業界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內容、潛在商機與政府相關配套規劃之瞭解,經濟部9日辦理「ECFA服務貿易協議」研討會,對於中藥商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中藥產業之影響所表達意見,行政院衛生署指出包含:

一、陸資來台投資與中藥材漲價無直接性關聯

中藥材近年價格之波動,係因中國大陸近年經濟成長,中藥材需求量增加,且與全球氣侯變遷與中藥材栽種面積減少等因素有關,與洽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或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無關。

二、不會也不容許陸資來台投資而產生壟斷現象

開放大陸通商或二岸貿易簽署之前,台灣早已與大陸進行中藥材批發交易,過去並無被陸方壟斷原料貨源供應;98年開放大陸人民來台投資項目包含中藥材批發至今,已實際運作之陸資投資企業僅有1家,也未有壟斷市場情事。

三、並未開放陸資在台設立中藥房

本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中國大陸來台投資中藥批發業,並未開放投資設立中藥房,不影響傳統中藥行生意。

四、陸資公司在台營業,不會造成大陸藥事人員進入

陸資到臺灣設立中藥批發公司,除須經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外,並應依我國藥事法規定,聘用臺灣中醫師、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如有租牌之情事,對該公司及人員將依藥事相關規定處分。

五、陸資來台投資營業項目不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陸資來台如果從事中藥零售業務,因與經濟部許可項目範圍不符,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六、中藥商及中藥師人力問題,屬產業政策,不屬服務貿易開放範圍

有關中藥專業人員制度,乃為產業人力發展規劃課題,與服務貿易協議內容無關,衛生主管機關已就相關問題與業者溝通,仍將會持續依循合理、適法程序處理。

七、中藥批發服務貿易開放,產業如受有衝擊損害,有無配套

自98年開放中藥批發業迄今,並無發生妨碍台灣業者之競爭情形與發生負面衝擊影響。衛生署表示,仍將協同行政院相關部會與業者溝通,研討產業體質調整升級相關配套方案,促進產業競爭力提升,並密切觀察開放陸資對國內中藥業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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