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大眾健康 外籍勞工也應定期體檢

維護大眾健康 外籍勞工也應定期體檢

2012/4/17(2022/3/15 19:0更新)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基隆市衛生局許明倫局長表示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外籍勞工於定期健康檢查發現疑似肺結核,會由健檢醫院通知雇主,雇主需偕同外勞攜帶體檢報告、胸部X光片,至指定確認醫療機構複驗。許明倫局長呼籲民眾,為防範入境外勞帶來病原感染國人,應定期體檢,依規定核備,做好外籍勞工的健康管理,以保障市民健康。

外籍勞工確診為肺結核,應依醫師處方,服用抗結核藥物治療,對於疑似肺結核個案或肺結核確診等待遣返個案,雇主宜提供通風良好的單人房,且個案應配戴外科口罩至痰液培養結果沒有細菌。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通常在2週內即可大大的降低其傳染力。雇主在取得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止聘僱許可函,依規定遣送外勞出國。原則上,痰檢查陽性個案須服藥2週,才可搭乘飛機出國。

衛生署訂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管理辦法」,規定外籍勞工入境後3個工作日內及入境後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雇主須安排前往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並取得健檢證明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送衛生局核備,罹患法定傳染病(肺結核、漢生病、愛滋病)將轉知勞委會撤銷聘僱許可,遣送出境。若未定期健檢及未按時核備將依法科處罰鍰6萬至30萬元,目前基隆市外籍看護工多與雇主或受看護者同住,常見傳染病為腸內寄生蟲,為杜絕傳染病由境外移入,國人與外籍勞工應共同養成個人良好的衛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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