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精障者」勿標籤化 應給予適當的協助

面對「精障者」勿標籤化 應給予適當的協助

2011/4/7

精神醫療的一個重要部分即是「精神復健」,高雄市凱旋醫院職能復健科主任郭明慧表示,精神障礙者(以下簡稱精障者)因受限於疾病特性的影響,除了具有明顯的精神症狀(例如幻聽、妄想)且有認知功能的缺損外,在職業功能、社交技巧、學習能力,甚至於自我照顧能力都會有明顯下降,導致無法與常人般學習或適應生活,易造成生活功能與工作能力的下降。

然而精神復健是一條漫漫長路,郭明慧說明,精神復健需要依病人的狀況及不同時期扮演的職能角色而分階段予以復健。但在工商業社會的競爭職場上,卻很少顧及病人的特性、甚至於給予標籤化、污名化而讓其喪失就業機會,偶有病人可以僥倖進入職場也常因職業功能的退化或精神症狀的干擾而讓雇主解雇或同儕排斥。

郭明慧解釋,為增進或維持精障者之各項功能,鼓勵其參與復健訓練,恢復其固有的能力,在職能復健的治療過程中可分為:

  1. 在醫院急慢性病房之職能治療活動訓練。
  2. 具就業潛能學員之職能工作坊訓練。
  3. 支持性就業。
  4. 一般性(競爭性)就業。

依據96年7月4日公佈之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五項對社區精神復健之定義:指為協助病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病人有關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力等之復健治療。郭明慧強調,目前國內社區精神醫療已逐步發展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精神復健機構(含日間型之社區復健中心及住宿型之康復之家)、社區居家治療及社區精神醫療關懷照顧服務網路等,將精障者的精神醫療服務從過去的以醫院為中心擴展至以社區為治療場所之模式。

郭明慧提醒民眾,「復健」是一條漫長且辛苦的路,當精障者於急性症狀緩解之後,各項能力還需很大的努力及毅力,方可慢慢回復。精神科職能治療乃屬於心理復健的一環,在幫助精障者重建社會可接受之行為,以適應社會生活,進而重返社會。其特點在於應用有意義、有目的之治療性活動,協助個案恢復、加強或維持其功能,使其能發揮潛能並達到最大的獨立性,並最終能回歸社會。期許所有精障者,透過職能治療的幫助,有勇氣再次面對生活的挑戰,不再退縮,為自己的人生重新出發。

延伸閱讀「如何協助精障者」:http://www.uho.com.tw/sick.asp?aid=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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