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骨折固定原則與治療基本觀念

《不可不知》骨折固定原則與治療基本觀念

2010/5/13

文/為恭紀念醫院 - 骨科   鍾承翰 醫師

固定原則:

  1. 有開放性傷口要先行處理。
  2. 固定的長度要超過病灶上下兩個關節。
  3. 石膏的厚度要夠堅固。
  4. 關節壟起處避免過度加壓以免造成壓迫不適感或傷口潰爛。
  5. 注意石膏固定後的遠端肢體血液循環的狀況。
  6. 應在疼痛控制下做簡單復位,特別是有明顯神經血管的損傷時。

 骨折固定好處:

  1. 避免軟組織(神經、血管、肌肉)進一步的損傷。
  2. 減輕疼痛。
  3. 減低發生脂肪性肺拴塞及休克的機率。
  4. 方便轉送或施予放射線檢驗。

治療基本關念
一、骨折須考慮接受手術的適應症包括:

  1. 關節腔的骨折。 (intra-articular fracture)
  2. 不穩定型骨折。 (unstable fracture)
  3. 合併重要血管、肌肉、韌帶損傷的骨折。(associated muscle or tendon or vessel injury)
  4. 非手術治療會影響到肢體功能者。
    例如:
    股骨頸骨折 Femerol neck fracture、橈骨骨折合併關節脫臼 Galeazzi fracture-dislocation、尺骨骨折合併關節脫臼 Monteggia fracture-dislocation。
  5. 生長板的損傷, 有可能影響生長者。
    例如:軟骨垢部分骨折 Salter-Harris type III and IV fracture
  6. 骨折合併腔室症候群 (Compartment Syndrome)。

二、骨骼肌肉損傷須儘早接受手術的情形有:

  1. 不穩定型的脊椎骨折,長骨骨折 (long bone fracture)、骨盆骨折 (特別是多重損傷的病患)。
  2. 骨折合併嚴重軟組織損傷者。
  3. 多重創傷合併骨折且須長期臥床者。
  4. 骨折合併神經或血管損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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