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即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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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8

案例
小民患有精神疾病多年,病情控制穩定並積極參與社區復健,近日透過就輔員轉介獲得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因小民領有精障手冊,健保保費由社會局補助,小民擔心雇主因知道自己是精神障礙者,而產生刻板印象,但又不願放棄享有社會局補助健保保費的福利,如此兩難讓小民苦惱不已。

福利即時通:

依據「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5 條 身心障礙者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之標準如下: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

第 9條 身心障礙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以書面聲明放棄保險費之補助,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以刪除媒體資料方式向保險人申報,於下次核計保險費時取消補助。

前項放棄補助得申請回復,並於依規定程序核定後補助之。但已取消補助之補助費不予追溯補助。

身心障礙者因第七條媒體資料交換對其權益有不利影響時,得申請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後,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直接補助,不受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之限制。

所以小民可以攜帶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及印章到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先辦理放棄健保保費之補助,小民自行向健保局繳納保費。如此一來小民就喪失享有健保保費補助的福利嗎?不是的!社會局仍提供自行繳納者申請保費補助,故小民可於每年6月及12月憑繳交收據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辦理健保保費補助,如此一來小民不用擔心工作權利被影響,又可持續享有社會局補助健保保費的福利。若想再獲得更多相關資訊請洽高市社會局第四科,高縣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記者及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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