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眠產品褪黑激素超量 應以藥品列管!

助眠產品褪黑激素超量 應以藥品列管!

2010/5/13

失眠是現代社會普遍存在問題,很多學生、上班族、待業民眾,由於課業、經濟壓力而睡不著,相關宣稱幫助解決失眠問題的產品應運而生。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特針對宣稱可幫助睡眠(膠囊、錠狀)食品執行專案抽驗,抽檢地點包括藥粧店、藥局、大賣場及百貨行,檢出產品的melatonin(褪黑激素)成分如超過天然含量上限標準,應以藥品列管,並依法處分。

衛生局此次專案抽驗產品中,部分商品經檢出melatonin含量超過行政院衛生署所公告-20 ppm上限,其餘產品中有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部分產品多樣標示事項不符規定),最多(如:營養標示不全、中文標示字體<2mm、未標"中文"有效日期、標示"服"用...等),另外涉誇大及易生誤解及涉成分安全性不明等,均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褪黑激素係動物腦部松果體分泌的荷爾蒙,被用來作為調整時差及輔助睡眠,但因體質不同,超量攝取可能造成頭痛、頭暈、輕度震顫等副作用;同時,兒童、孕婦(或預備受孕的婦)、服用類固醇者、過敏者、精神病及自體免疫疾病者應避免服用。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褪黑激素天然含量應為20 ppm以下,並須有加工方式備查;如產品標示或檢出melatonin含量超過20 ppm,應以藥品管理。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食品成分如添加牛、羊、豬等禽畜之腦中松果腺(體),應於行政院衛生署配方審查時檢附之產品成分資料明列含melatonin成分,並須有加工方式備查,且按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1、2項及第19條第1項;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3條等相關規定標示,如經檢出食品之melatonin成分含量超過20 ppm,將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辦。該局再次強調,不肖業者如枉顧消費者之健康,於食品中違法添加超量melatonin西藥成分,將依違反藥事法第39條規定裁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含melatonin產品只能自用,如擅自於網路販賣,恐涉及輸入藥事法第22條所稱禁藥,將依藥事法第82條(輸入偽藥或禁藥)、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或供應)移送法辦。食品不是藥品,絕對不可能有所謂快速的效果,不具療效的「食品」如食用後具有療效反應,極有可能違規添加西藥成分,發現身體有任何健康異常,請就醫尋求專業診療。倘發現任何不法產品或食品宣稱具有醫療效能者,請儘速向衛生局舉發【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93】。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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