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包裝食品前 先檢查”營養標示”

購買包裝食品前 先檢查”營養標示”

2008/11/27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7年7月及8月份分別至轄內各大超商、各大賣場(含百貨公司)、雜貨店及觀光飯店進行市售包裝「冷藏」食品及「禮盒」標示稽查專案,分別檢查「冷藏」食品共計817種品項及「禮盒」產品共計302種品項,共查獲「冷藏」食品有2種產品標示不符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而「禮盒」標示查核均符合規定。
   
市面上的包裝食品琳瑯滿目,如何吃得均衡、營養又方便,衛生局建議除了認清標示外,大家一起來認識「營養標示」,只要在選購包裝食品時多花點時間,認清「營養標示」,瞭解食品中含有的營養成分,作為選購的參考,就可減少營養素不均衡及慢性疾病發生的風險。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完整標示及營養標示的包裝食品,可藉由「營養標示」的呈現,了解買的東西含有什麼?吃了什麼?輕鬆的做好健康自主管理,衛生、安全又健康。

「營養標示」項目包含有熱量(卡路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是食物中熱量來源,用公克標示。每公克的蛋白質和碳水化合物有4大卡的熱量,每公克的脂肪則有9大卡的熱量。要了解食物含有多少卡路里,可以先瞭解食物的含量(也就是重量),例如每份的重量是100公克,熱量為250大卡,就代表這東西每吃進100公克就有250大卡的熱量。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1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民眾亦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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