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生育措施 不完全是性別平等

鼓勵生育措施 不完全是性別平等

2018/1/20
(優活健康網記者林奐妤/編輯整理)人們對於男女平等的訴求,或許指的是要給男性與女性,以及他們在社會上的角色平等的考量。這裡所謂的平等考量,通常僅限於機會的平等,而非結果的平等,不過這兩者的關係有時很難釐清。

性別平等 仍須考量個人需求

一般來說,我們沒有道理只重視一種性別,但偶爾我們還是有這麼做的理由。當人口數量下滑時,鼓勵女性生育便成為優先考量,女性得到的資源也就多於男性。如果伴侶不想生小孩,政府就會提供鼓勵生育的措施。這就是男女並未獲得平等的例子,但支持者會以社會延續以及未來勞動力來為其辯護。但其實女性並不一定能從中獲益,因為不想要小孩的女性可能會因此受到壓力。在有些國家,人們則會面臨到相反的壓力,即限制生育。

在此有一個重點:先不管其定義為何,性別平等不一定是優先考量。給予不同性別同等的考量,並不表示大家的生活都要過得一樣。有些男人想要小孩,有些男人不想;有些女人想要小孩,有些女人不想。既然「性別平等」不只是生活上的平等考量,那我們仍然沒有找到「性別平等」的核心訴求。

性別比例差別過多 可能是不公與強制導致

有時平等的訴求與比例有關:當同一職業或科系中的男女比例嚴重偏離五十比五十時,我們便開始覺得事情不對勁。許多支持女性主義的女性,相當不滿女性比男性更常待在家帶小孩、沒有工作收入;然而,為何要用數字上的平等作為界定標準呢?或許我們可以用生物學解釋這些差異,這些差異並沒有什麼對錯。

或許沒有什麼對錯,但還是有些不對勁。事實上,這些數字上的差異並非來自生物學,而是不公或強制的結果。首先來談不公。不管男女性之間有怎樣的生物差異,性別都不該成為得票數差異的主因。不過,在議會、國會或參議院講求男女數量平等,便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看似性別不平等 可能是各自需求不同

如果議員組成應該反映公民結構的話,那我們是否該無視投票結果,納入哲學家、同性戀者、芭蕾愛好者,甚至罪犯,以保障「正確」的議會組成呢?議員性別數量平等的訴求,反映出女性與男性族群在關心的事務上有顯著不同,而這也是弔詭之處:這項對於性別平等的訴求,也許是以一些重要、毋須根除的性別不平等論述為基礎。

回到就業的問題上。如果女性求職時僅僅因為「是女性」而被拒絕,這通常可稱為不公;但要是有部電視劇在徵求男性演員,那便沒有不公平可言。如果美容沙龍傾向雇用女性員工,也不算是對男性不公,因為多數顧客比較喜歡被女性觸摸;但要是女性與男性做的是相同的工作,那當然理應得到一樣的酬勞。

(本文摘自/為了活命,你會吃人嗎?/EZ叢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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