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不符「藥」小心 觸法可罰5仟萬

包裝不符「藥」小心 觸法可罰5仟萬

2017/7/6
(優活健康網記者許芝菁/綜合報導)暑假到了,又到旅遊旺季,民眾可能至國外旅遊時或由網路購買到各式產品當成土產或伴手禮,餽贈親友,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藥品,可依藥事法第82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依藥事法第83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假藥副作用上身恐致癌

食藥署表示,海關日前攔截到國人至日本旅遊時常常購買的日本緩瀉藥快遞包裹,但內容物經食藥署化驗竟含西布曲明及酚酞成分,而該成分的藥品許可證早已被食藥署廢止。

此外,自106年5月底,食藥署檢驗來自海關、衛生局或警察局查獲疑似仿冒與威而鋼外觀幾可亂真的檢體共計16件,檢驗結果後發現均屬假品,嚴重副作用成分如氯絲菌素會產生嚴重的再生不良性貧血,2-Mercaptobenzothiazole為致癌物質,Sulpyrine則會造成顆粒性白血球減少症、溶血性貧血及再生不良性貧血等嚴重副作用。

勿上網購買藥品 花錢又傷身

食藥署呼籲,切勿上網購買處方藥品,未經由醫師診斷,即擅自購買服用處方藥品,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甚至摻加其他成分,有可能傷害身體,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

如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或循正當管道取得我國核准的藥品,並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的產品。食藥署將檢驗過不合格的食品及中藥摻加西藥產品、偽禁藥等相關資訊,公開在食藥署網站不合格產品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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