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失溫不可摩擦凍傷部位

注意!失溫不可摩擦凍傷部位

2017/1/26
(優活健康網記者徐平/綜合報導)強烈冷氣團一波波來襲,有嬰幼兒的父母,嬰兒若是首次遇到冷氣團,要特別注意嬰兒的體溫,帶新生兒出遊時可利用衣物、毛毯包裹嬰幼兒,以防在嚴寒天下失溫受凍。但醫師提醒,若不小心凍傷,仍須注意不可因想快速取暖而壓迫或摩擦凍傷部位。

低溫症可能會有動作不靈活、妄想症

台南市郭綜合醫院小兒科醫師顏瑞美表示,新生兒皮膚溫度小於35度C時,以體溫過低、體表冰冷,反應低下為特徵。可能出現的症狀包含發抖但意識清楚、再嚴重可能會有動作不靈活、意識混亂或妄想、說話不清及血壓降低症狀,重度失溫則會出現體溫低於28℃ (82℉)、生命徵象改變或喪失、肌肉僵硬、皮膚紅腫及水腫、意識改變或昏迷、脈搏消失及心跳停止。

若於醫院外發生失溫情況,維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功能循環功能是首要的要件,失溫的心臟容易因輕微物理刺激就致命,因此在搬動病患或幫病患剪除濕衣服時都應該動作輕柔,甚至救護車後送時也不應鳴警。

浸泡37至39度C溫水可恢復溫度

顏瑞美醫師表示,嬰兒在低溫下,皮膚最易凍傷,凍傷的患者在醫院先快速的恢復溫暖,最有效恢復溫度的方法,是浸泡在37至39度C溫水中。經臨床有效評估預後,根據溫水回溫後手和腳病灶恢復的程度來判斷是否有後遺症或需要截肢:

‧ 第一級/

肢體無發紺,不需要截肢也不會有後遺症。

‧ 第二級/

是遠端指節發紺。只需要軟組織截肢,趾甲會有後遺症。

‧ 第三級/

近端和中間指節發紺。需要指節骨頭截肢,會有功能性的後遺症。

‧ 第四級/

關節或跗骨發紺。需要肢體截肢,會有功能上後遺症。

不可壓迫或摩擦凍傷部位

若於醫院外發生凍傷情況,須注意不可壓迫或摩擦凍傷部位,可予以約40度C溫水解凍,凍傷手指或足趾以棉花間隔、預防感染,並抬高患肢送醫。假如傷者在送院前仍有機會再暴露於低溫之下,則不應使用溫水浸泡,以免造成更嚴重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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