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罹癌是否告知病情?兩種結局由你決定

父母罹癌是否告知病情?兩種結局由你決定

2015/5/31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家中的父母若不幸罹癌,是否該告知實際病情,亦或徹底隱瞞,讓病人始終都不真實情況?也許,在台灣每年新增近十萬癌症病例的台灣,這樣的糾結,每天都會在各個角落上演.以下有兩種不同的病例結局,你可決定,未來的任何結果。

男子罹癌始終不知情 最後抱憾而歸

60歲張先生於手術後確診大腸癌第三期,他的兒子因害怕病人無法承受,堅持不告知病情,並要求醫療人員配合保密。院方雖然建議家屬應該要適度告知以利治療,但家屬仍堅持,致使張先生因不知實情,對於相關治療不願配合。

甚至在肺部轉移後還繼續隱瞞病情,告訴病人只要治療就會好,最後張先生在全身插滿管子,急救無效下辭世,家人面對最後病人痛苦掙扎的一幕,感到無限悔恨。

60歲何太太診斷肺癌第三期,醫師向家屬說明應讓病人知道自己的病情,家屬理解媽媽有選擇生命的自主權,於是由醫師向何太太告知了病情。病人充分配合了相關治療狀況穩定了3年,發生復發後配合標靶治療又控制了5年,直到了末期時,醫師告知何太太她的狀況,她與家人共同決定選擇了安寧照護,不適症狀獲得良好控制。

最後人生階段何太太雖然非常虛弱,但她的神情卻是愉快而輕鬆的,在兒女陪伴與支持下,安然面對死亡的來臨。

九成患者都想知道實際病情

根據調查指出,其實高達九成的癌症病患,都希望知道自己的實際病情,但卻有不少兒女,為了不讓父母承受擔憂,因此選擇始終隱瞞,導致在病人人生最後階段時,家屬之間還是無法暢所欲言,最後抱憾而去。

亞太心理腫瘤基金會董事長方俊凱醫師同樣表示,臨床上的經驗,當病人罹癌時知道病情,較能配合治療,相對較能有效延長存活,到了癌症末期,可以做對自己有利的選擇,減少無效醫療對自己的傷害。

國民健康署也呼籲,病情告知,尊重病人的知曉權、選擇權與拒絕無效醫療的權利。把掌握生命尊嚴的鑰匙,交回到病人手中,才能真正生死兩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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