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化妝品廣告最愛講功效 去年開罰8百萬

藥物化妝品廣告最愛講功效 去年開罰8百萬

2014/3/6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採訪報導)去年藥品、化妝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27件、罰款金額高達869萬5千元。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林冠蓁科長表示,化妝品、藥品宣稱療效不合乎法規,籲請業者小心留意;此外產品之廣告需經過核定才准刊播,若自行上架宣傳,亦有觸法之嫌,不可不慎。

新北市去年稽查違規廣告中,化粧品違規廣告205件,在所有違規事件227件中、占90%,而藥物違規廣告則有22件、占10%;其中化妝品違規原因,以未依核定表內容完整刊登者居多,有147件;而藥物則是因未申請廣告核准受罰者居多,佔13件。

此外,衛生局統計,化粧品常見的違規廣告詞句,主要為宣稱醫療效能,如促進消炎、退紅腫、促進淋巴排毒、幫助傷口癒合等;其次以誇大產品性能,如再生修復、活化細胞、導入肌膚底層、或宣稱美白等,前述都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可罰5萬元以下罰鍰。

藥物違規詞句方面,主要以改善皮膚功能居多,如皮膚炎2~3天顯著改善、肌膚緊實拉提、減少疤痕、加速癒合等;其次,則是改善腸胃功能,如改善腹瀉、整腸、或宣稱緩解疼痛等,相關詞句皆是藥物許可證未核定的適應症為主,違反《藥事法》規定,可裁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業者留意詞句 以免觸法

衛生局表示,諸如此類的違規廣告層出不窮,去年共開罰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合計869萬5千元罰款,籲請業者不刊播含有療效之廣告,並遵守規定申請廣告核定後,再上架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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