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係數﹝SPF﹞多少才算夠?

防曬係數﹝SPF﹞多少才算夠?

2006/1/1

SPF是選購防曬油之基本課題,SPF即Sun Protection Factor防曬係數的簡稱。SPF為四,即可阻隔3/4 (75%)之紫外線。如果以最常見的SPF15及SPF30商品,其阻隔效果分別是14/15 (93%)及29/30 (97%)。SPF是指過濾紫外線能力,而非延長曬傷能力。

在選購防曬品時,一般消費者第一個反應是防曬係數﹝SPF﹞多少才夠?

高SPF產品往往也較油膩,且不少人相信高SPF產品,因有較高濃度化學物質,較容易引起過敏及皮膚刺激反應。消費者在使用防曬劑時,常點到為止,只擦了建議量的1/2~1/4,而防曬功能與厚度呈現乘冪關係,尤其是高防曬係數商品。

使用SPF4.1產品,但僅使用一半用量,發現僅得到SPF2.0的效果,使用1/4用量,則得到SPF1.4的效果,如果塗抹兩倍厚度,則可達SPF16.9。

當以紫外線照射皮膚至輕微發紅時,SPF30所提供之的防護事實上是SPF15的2.5倍。當觀察到皮膚產生輕微曬傷時,事實上皮膚已產生顯著之傷害。所以歐洲是以SPF50+為最高之建議標示上限。

UV-A最初被認為與皮膚傷害無關,防曬油問世以來,都以UV-B防曬為主,UV-A還一度被認為具保護功能。然而現在我們已經知道UV-A除了造成皮膚變黑外,也曬紅皮膚,造成皮結締組織變性,引起皺紋。UV-A還會引起許多陽光敏感反應,及一種特殊的小痣,進而形成惡性黑色素癌。UV-A本身致癌性雖不強,但卻會明顯加強UV-B的致癌性。因此,若刻意以UV-A來達到曬黑而不曬傷,或使用一般防曬油而不自覺延長日曬時間,就容易形成皮膚癌。

目前全世界對長波紫外線之防曬效果標示,基本分為四大派系,即日系PA(+ ~ +++),法系PPD/IPD,英系,(* ~ ****)及澳洲/德國派系。

至於在UVB的防護上,因防曬劑塗抹後可能有少量皮膚吸收(<1%),其中部份有極輕微的雌激素作用,也就是環境賀爾蒙,所以一些幼兒用的防曬劑,常會以物理性防曬劑為主要成分。

與防曬油相關的概念,是防曬油的抗汗及抗水性,所謂抗汗是指在大量流汗下可維持三十分鐘的效能。而抗水是指在水中可維持四十分鐘的效能。另外還有耐水性是指在水中可維持八十分鐘的效能。

水溶性的防曬劑如PABA,可能遇水流失,完全失去效能。因此對於從事水上活動,游泳或運動出汗,或平時易出汗者,抗汗及抗水就格外重要,而為了保障防曬劑之效果,首先要塗抹足量,因此防曬劑建議用量是臉、頸約半茶匙,肩、臂約一茶匙,前胸、後背各半茶匙,小腿、足背邊各半茶匙。全身約需60-75 gm(60-75 ml) 。

塗抹時必需均勻,且需按摩,此外在日曬前15-30分鐘即需擦用,使用中也要適當的補強。至於劑型的選擇,在炎熱的台灣氣候下更重要,年青人似乎不含油質或清爽型產品較易被受,但在老人或乾性皮膚或在冬天,則可選擇較保濕或質地較滋潤之商品。由於嬰兒皮膚結構不成熟,建議嬰幼兒六個月後再使用防曬產品。

此外,撐傘,穿長袖衣物也有阻擋紫外線作用,衣服織得愈密、愈不透光、愈有防曬功能,而衣物本身之染料,也有類似防曬劑之功能。

【對於防曬有以下建議】

1. 避免日曬:尤其是10-15(早上10點,至下午3點),即使陰天(80%穿透)

2. 使用防曬油:至少SPF15

3. 戴帽子:3吋寬邊

4. 戴太陽眼鏡:須有標示UV400寬邊無色尤佳

5. 以衣物遮蓋

6. 避免太陽燈

7. 每月定期自我檢查皮膚

記者及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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