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食品廣告用詞 青春永駐等詞禁用

修訂食品廣告用詞 青春永駐等詞禁用

2012/10/22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現代人不止產品有多樣化選擇,連廣告也是五花八門、種類繁多,因而許多業者為吸引消費者購買,廣告用詞多誇大急宣稱療效,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因此業者需多加注意,如 :「青春永駐」、「延年益壽」等已禁止出現在食品廣告詞句!根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9月28日所發布新版的「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已將部份原可使用例句修改,除了讓食品業者有所遵循外,更保障消費者益。

新版內容在「涉及醫療效能」範圍,增加「化瘀」,業者若使用,即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原屬醫療效能「改善更年期障礙、平胃氣、防止口臭。」等詞句,放寬歸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使用即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可罰新臺幣4萬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許多健康食品所宣稱的保健功效「延緩衰老、抗疲勞」新標準規定須改為意義相近的「延年益壽、減少疲勞感」詞句,且「青春永駐、青春源頭」詞句有誇大之嫌,也停止使用,只能改以「青春美麗」形容。而「使小便順暢」詞句則不得使用,請業者檢視產品標示及廣告用詞,儘早修正,免誤觸法網。

現代人忙碌,常選擇吃維他命來彌補所缺少的維生素及礦物質。衛生署此次也放寬部分維他命的生理功能廣告詞。如,「維生素D:可促進釋放骨,以維持血鈣平衡。」、「維生素E:有助於減少自由基的產生。」、「維生素C:有助於傷口癒合、具抗氧化作用。」等,另外,「」常被認為有助於男性雄風,所以允許加上「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等詞句。

最後,衛生局強調食品並不具有療效及改變身體外觀(瘦身、豐胸)等功能,身體若有疾病或肥胖等問題,應循正規管道就醫治療,勿輕信廣告內容,否則不僅造成金錢上的損失,更可能延誤治療時機而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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