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笑氣」恐要命 非法販賣可判刑

吸食「笑氣」恐要命 非法販賣可判刑

2012/9/24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近來有報導指出,民眾於夜店或派對中,因濫用「笑氣」而致身體不適甚至暴斃。據瞭解夜店或汽車旅館等業者,看準現代人求新、求變、求刺激的的嗜好,擅自購入來源不明之氧化亞氮(俗稱笑氣),充填於氣球中,販售予民眾吸食,以致濫用情形日漸普遍,戕害人民身體健康甚鉅。

笑氣在醫療上作為吸入性全身麻醉鎮痛劑,屬藥品管理,須領有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藥品許可證始得輸入、製造、販售,其販售業者亦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方能從事買賣相關業務。目前國內核准之「氧化亞氮」藥品許可證僅3張,均屬處方藥,必需經由醫師診斷,開立處方箋,方可使用。倘經銷商未領有藥商許可執照即擅自販售供應供人體使用,或做不當流用,則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

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針對銷售流通管道加強查察,倘查獲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氧化亞氮供人體或醫療使用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供應未領有藥品許可證的氧化亞氮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不當使用氧化亞氮,可能引發末梢神經病變,傷害脊髓中樞神經,導致末梢神經及脊髓病變,出現手麻、腳麻,無力走路,立體感喪失等症狀,亦可能發生巨大型紅血球貧血症及周圍神病變等嚴重之副作用,且有成癮之虞慮,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提醒市民,千萬不要輕忽笑氣可能帶來的危害,除醫療上遵醫師處方外,切勿因一時新奇而嘗試該類產品,同時呼籲業者應加強自律,勿不當流用,違反上開規定,將依藥事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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