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牛產地始實施 衛生局到場輔導

標示牛產地始實施 衛生局到場輔導

2012/9/16

許多人不吃牛肉,因存在狂牛症、瘦肉精等疑慮,不過民眾選購牛肉時可不必再在害怕了!自9月12日起啟動牛肉原料原產地強制標示實施日,高雄市衛生局會同市府消保官並動員所轄39所衛生稽查人員,前往販售散裝食品與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落實情形,共稽查132家次,有3家經現場即時輔導補正,其他均符合規定。

在法規實施日前,衛生局已辦理3場業者說明會及4場社區民眾宣導活動,輔導1623家食品業牛肉原產地標示。法規生效首日,以直接供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美食街、麵館稽查123家次,其中3家未依規定標示,改正原因未標示及字體太小,經現場即時輔導已補正,散裝食品販售場所如超市、量販店稽查9家次,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籲請業者誠實標示牛肉原產地,標示字體亦能依規定清楚辨認,若查有未依規定標示情形,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標示不實,則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另因應衛生署公告增訂牛肉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10ppb,衛生局將加強牛肉抽驗,若查有違規產品,將要求下架、封存並依法處辦。民眾若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可逕洽高雄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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