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市售雞蛋 檢出動物用藥殘留

抽驗市售雞蛋 檢出動物用藥殘留

2012/9/2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為維護消費者之健康,落實食在安心之宗旨,衛生署計畫性的全國抽驗市售雞蛋檢驗,監測雞蛋動物殘留用藥之使用情形,(也就是俗稱的抗生素),本次共抽驗三件,其中一件為呂有春業者所販售雞蛋,檢出含動物用藥殘留1件,經查供貨來源為嘉義縣,依據行政程序移送源頭追查。

澎湖縣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雞蛋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生產履歷或優良標章者。並呼籲飼養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衛生機關亦將會持續監測市售蛋品之動物用藥殘留。

衛生局呼籲食品販售業者,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2款之規定,對於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超過安全容許量者,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鍰提高至6至600萬元並針對無法提供來源及拒絕、規避抽驗及不能或不願提供食品購入之來源的食品業者依法處以新臺幣3-15萬元,呼籲商家要加強自主管理,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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