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將修法!高溫汽車怠速可望免罰

環保署將修法!高溫汽車怠速可望免罰

2012/8/27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茂軒/採訪報導)自從環保署於今年六月一日開始實施「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後,民眾對該法中的「排除條件」有許多期待,認為像是高溫炎熱、下大雨導致機器判讀不易等特殊情形下,汽機車怠速應不受三分鐘之限制。對此,環保署本(27)日預告,將修正「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把氣溫超過攝氏30度、下雨影響稽查儀器判讀及排班計程車等列為排除條件,希望能讓該法規在有效實施之餘,亦能便民。

環保署指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是在101年2月16日訂定發布,同年3月1日施行。因為是全新的法規,施行以來各界對該法中「排除管制」規定有不同期待,在考量民眾反應的問題後,認為確實有檢討修正的必要。因此,為考量該法實施的效能及民眾的便利性,環保署預告將修正該法第四條條文,把氣象預報氣溫最高溫超過攝氏30度、下雨致影響稽查儀器判讀、排班候客計程車、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車上有乘客、正有任何人(不包含司機)上車或下車時之車輛、因實施道路救援、濾煙器手動再生須怠速運轉或因機械故障無法阻止引擎怠速之車輛及執行法令規定檢驗測試時須怠速惰轉之車輛等列為排除對象。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表示,根據該法規定,若稽查人員發現汽機車有怠速之情形,機車可罰1500元罰鍰,並可每三分鐘連續開罰,最高上限為6萬元;小型車則罰鍰3千至6萬元;大型車為5千至6萬元。謝燕儒指出,民眾基於節能減碳及共同維護健康的目標,大致支持該法,且自實施以來,目前僅由台南市政府環保局開出一張小型汽車怠速罰單。

環保署表示,修正「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公告刊登公告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此外,環保署後續也將辦理「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以使該法規更為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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