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家庭暴力事件 請善用113專線

拒絕家庭暴力事件 請善用113專線

2012/8/20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虐待和暴力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含括對象指:夫妻或前夫妻。現在是或曾經是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在是或曾經是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在是或曾經是四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

預防家庭暴力,除了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親子、手足間,須有暢通的溝通及必要時求助的管道外,當社區發生暴力時,鄰里、居民間,更應發揮互助模式,拒絕家庭暴力,透過110報警並撥打113專線、到醫院驗傷採證治療,或尋求其他部門,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協助。

若家庭暴力案件經法院受理保護令聲請,並附加命令加害人執行處遇治療,如:認知輔導教育、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及其他治療等,目的在輔導或治療或矯治加害人之偏差性格、行為、精神等,以利家庭親密關係之重建。若加害人不依約前往指定處接受處遇治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規定「違反保護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家庭暴力預防工作,需公部門、私部門與社區居民共同努力。陪同家庭暴力加害人、被害人共同渡過家庭危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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