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用品廣告勿誇大 使消費者遭誤導

化妝用品廣告勿誇大 使消費者遭誤導

2012/8/20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愛女是女人的天性,所以報紙、雜誌及網路上刊載的化粧品廣告五花八門,從防曬、隔離,到美白、保濕等,各類產品琳瑯滿目、隨處可見。其中許多內容都宣稱了誘人的美膚效果,讓消費者看得很心動,甚至掀起偌大的風潮。化粧品式樣多、品牌多,當你翻閱美容時尚雜誌,被聳動的廣告字眼吸引時,您可知道這些廣告宣傳內容均應事先申請核准,始得刊登。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01年1月至7月受理化粧品業者申請化粧品廣告共4,852件,審核通過4,681件,其中不予核准共171件;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常見的虛偽誇大、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詞句,有「促進細胞再生能力、鎮靜消炎、燃燒脂肪、預防掉髮、抗過敏、消除黑眼圈等」,這些均已超出化粧品所能達到之功效範圍。

此外,市面上常有許多化粧品宣稱「左旋C」,則是另一種常見的錯誤宣稱。維他命C有「左旋」及「右旋」之分,只有「右旋C」真正可被人體吸收利用,維他命C之英文名稱或學名使用L-Ascorbic acid,其「L」指的是分子立體結構上屬於「左型」,與旋光性質無關,將L-Ascorbic acid直接翻譯成「左旋C」是不正確的,應該稱為「左型C」或統稱「維他命C」。

衛生局提醒業者登載或宣播廣告時,除了事先須提出廣告申請外並應於廣告內容註明核准字號;同時,廣告核准有效期間為一年。此外,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准的化粧品廣告字號為北市衛粧廣字第YYYMMXXX號(Y:年份/M:月份/X:流水編號),消費者在看廣告的同時也應注意廣告內容是否有載明核准的字號。

不僅女人熱衷追求美麗,不少男性朋友也開始重視肌膚問題,化粧品使用者橫跨老、中、青各個年齡層,儼然已成為另一股追求美麗的潮流。多數人在選擇產品時大多僅考慮價格及廣告宣稱,而各媒體充斥著誇張不實的宣稱常誤導消費者,為遏止不實廣告訊息傳播,保護消費者權益,衛生局呼籲化粧品業者應依法提出廣告申請,並依核准內容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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