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妝品迷思大解析

藥妝品迷思大解析

2006/1/1

近幾年來藥妝品蔚為風潮,不只藥粧店滿街林立,甚至威脅到傳統專櫃品牌的化妝品,不過究竟什麼是藥妝品,恐怕沒人有人說的清楚,事實上目前不只在世界任何國家的法規上不存在藥妝品的分類,在科學上也沒有所謂的藥妝品。勉強來說藥粧品只是通路上的區別。但即使如此,專櫃品牌、大賣廠品牌及藥粧品的銷售管道在台灣也存在著許多重疊之處。

一般認為藥妝品一詞,來自英文的Cosmeceutical,結合化妝品及藥品二字而得,意思是具有藥性的化妝品,此字雖於1963年即出現,但真正廣為使用是到1993年後,因果酸類產品之風行,才由美國賓州大學皮膚科教授Kligman再次倡用。

在台灣,化妝品立法明顯受到日本的影響,我們的含藥化粧品早期相當於日本的「醫藥品外部」,但藥粧品在台灣的風行,明顯是因為媒體的大量報導、皮膚科醫師的介紹,再加上如康是美、屈臣氏等藥粧店林立的結果。

早期的藥粧品通路是依循著先醫院、診所,再到特定門前藥局。經由皮膚科醫師介紹,取得專業形象後再進入一般賣場。但在藥粧店興起後,目前藥粧品的上市已經沒有一定的模式可以依循。單純、有效,提供比專櫃產品更物超所值的化妝品,原本是藥粧品的核心價值。而醫師則將藥粧品作為醫療輔助品來使用,是在廠商、消費者之間中立的第三者。

但目前只要是能夠在藥粧店、醫院、診所上架,甚至是以DIY起家的網路商品,只要能加上一些藥效成分,例如維他命C,甚至是植物萃取物,一樣堂而皇之以藥粧形象銷售。

藥粧的興起其實不是沒有道理,因為傳統的化妝品業界只在劑型上打轉,講求的是安全溫和及舒適,再經由形象包裝而銷售。在講求效率的今天,自然比不上講求療效的藥粧品。原本化妝品業界對於「藥」字充滿戒心,藥品雖然有效,但藥就是毒的觀念也深植人心,且訴及藥效,可能會觸犯藥事法。因此早先化妝品常刻意強調不含藥性,但在藥粧品儼然成為療效保證的現在,連原本真正的美白藥膏,也以「醫藥級」產品包裝上市,價格則是連翻10倍、百倍。

傳統化妝品常被譏為「希望之泉」,只是販售希望。其實受到所謂藥粧品的衝擊,傳統化妝品也開始走向功能性,部分廠商本身就同時有傳統化妝品及藥粧品通路,其他業者也開始走向臨床測試。產品好不好用,其實與是不是藥粧無關。專櫃品牌也有不少好用的商品,而醫院診所的產品也不少是濫竽充數。只要是經由嚴謹的測試,作合理的訴求,價格公道,都是值得推薦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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